691111大红鹰网临港区分局关于拟对环博经纬新材料科技(威海)有限责任公司碳纤维复合材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691111大红鹰网   访问次数:   时间:2025-05-07 09:3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环博经纬新材料科技(威海)有限责任公司碳纤维复合材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7日-2025年5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588853

通讯地址:临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邮  编:264211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环博经纬新材料科技(威海)有限责任公司碳纤维复合材料制品生产项目

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草庙子镇开元路东、303省道北棋山路510号

环博经纬新材料科技(威海)有限责任公司

威海宇华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环博经纬新材料科技(威海)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10000万元于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草庙子镇开元路东、303省道北棋山路510号,建设“环博经纬新材料科技(威海)有限责任公司碳纤维复合材料制品生产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6000m2,项目建成后,主要进行声屏障、标识牌、无人机外壳等热塑性复合材料制品的生产,年产量100万件。

1、水环境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威海临港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水质能够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 -2015)中表1 B级标准(COD≤500mg/L、氨氮≤45mg/L),废水中COD、氨氮排放量分别约为0.084t/a、0.0072t/a 。

2、大气环境

本项目烘烤工序、注塑工序废气及危废库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的VOCs通过“二级高碘值活性炭箱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DA001:VOCs排放浓度和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要求。

厂界无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的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声环境

在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情况下,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到垃圾场进行无害化处理;下脚料统一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委托危废资质单位定期转运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