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691111大红鹰网 访问次数: 时间:2025-04-27 09:0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威海华滨石油有限公司青岛中路站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7日-2025年5月6日(5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5277022
通讯地址:威海市塔山中路317号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邮 编:264299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威海华滨石油有限公司青岛中路站改造项目 | 威海市环翠区竹岛街道青岛中路东、平度路北(青岛路东96号) | 威海华滨石油有限公司 | 山东华瑞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威海华滨石油有限公司租赁位于威海市环翠区竹岛街道青岛中路东、平度路北(青岛路东96号)加油站进行经营。项目总投资180万,总占地面积1423.7m2,总建筑面积 597.5m2,设置4台30m3埋地卧式油罐,将原有4台陈旧加油机升级更换为2台6枪加油机、2台4枪加油机,同时升级油气回收系统,更换配套管线。改造完成后由威海华滨石油有限公司青岛中路站在此从事成品油的销售及相关服务,劳动定员8人,实行三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时间为365天,预计年销售汽油2900 t、柴油100 t | (1)废气:采用汽油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及三次油气回收装置,三次油气回收装置采用冷凝+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高于罩棚2.0m排气筒(P1)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油气处理装置的油气排放浓度 1 小时平均浓度值小于等于25g/m3)。 厂界非甲烷总烃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3(厂界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 4.0mg/m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3)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加油机、三次油气回收装置等设备,在采取等措施后,东、南、北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西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废油泥、废油渣和废活性炭产生后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立刻转运处置,站场内不设危废暂存设施;生活垃圾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